医疗机构调研报告
医疗机构调研报告
随着个人素质的提升,需要使用报告的情况越来越多,报告中提到的所有信息应该是准确无误的。一起来参考报告是怎么写的吧,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医疗机构调研报告,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医疗机构调研报告1在人们日常生活患有各种疾病的时候,只有一般的小病能到药店购买药品治疗,其他大部分疾病需要到各级医疗机构进行用药治疗,医疗机构的病患者相对集中,用药人群大,在用药品种、数量上相对较大。因此进一步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不断规范医疗机构药品从购进到使用全过程的管理,对于确保我市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然而现阶段对医疗机构
的监管规范程度不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在药品使用管理上还存在一些问题急需尽快解决。
一、法律法规在医疗机构管理方面占的比例小,规范的多,处罚的少。目前,对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国家都实施gmp、gsp全过程管理,而对医疗机构却没有相应的规范来管理;在现有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中对医疗机构的要求大部分是规范的内容,而医疗机构违反了法律法规,只有在进货渠道和药品质量方面明确规定了法律责任,其他方面没有明确处罚依据。所有这些情况使药品监管部门对医疗机构的监管缺少查处力度,医疗机构有些违法行为不整改药品监管部门也没有办法处理。
二、医疗机构诊断药品管理不规范。在一些医疗机构使用的诊断药品,有的不知道按药品管理,还按试剂管理,单独购进,有的在一些试剂商店进货。诊断药品一般要求低温保存,而且有效期非常短,常常有过期失效现象出现。另外诊断药品一般都存放在医疗机构的化验室冰箱内,有的冰箱内的湿度较大,有的冰箱内还存放其他生活用品。
三、药品储存的设施设备与药品的储存要求不相适应。有的药品库房门窗不严密,库内温湿度无法控制,无法保持库内卫生环境;库内药品摆放混乱,合格区和不合格区无明显分界,药品与非药品混放,需低温保存的药品就在常温状态下存放;无防尘、防潮、防霉、防污染以及防虫、防鼠、防鸟设备等等;有的大型医疗机构即有库房,又有病房药局,各科室也存放药品,这样的药品储存环境不仅难以达到药品储存要求,而且药品管理还非常混乱。
四、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缺乏。有些医疗机构严重缺乏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尤其是小型医疗机构没有专职人员管理使用药品,从药人员大多由医生、护士兼职或临时人员担任,缺乏必要的药学知识,对药品的功效、毒副作用、配伍禁忌、注意事项、购进、验收、储存保管等知之甚少,使其使用的药品质量无法得到保障。
五、管理制度和程序不完善。缺少药品管理相关制度和程序,在药品购进、保管、储存、养护、使用等关键环节无章可循。
六、村级卫生室医疗条件差。有的村卫生室设在医生家里,只有一间房间,既是药房,又是诊室,还是医生的休息室,药品在这样的环境下存放不符合规定要求。
七、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管理问题。在我市一些林场、农村的卫生所,有的长期看不到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对其合法性需要到主管部门进行核实,有的一个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两个医生使用,还有一些乡村的游医,不办任何证件,暗中卖药,与药品监督管理人员打游击战,所有这些给药品监管带来很多不便。
八、有的医疗机构将科室分别承包给个人经营,这些承包个人对药品的管理更加混乱,为了经济效益,他们从违法渠道购进药品,药品质量难以保证;特别是一些中医诊所,中药饮片质量非常不好,还经常违法自配药品卖给患者。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我提出以下建议,供参考:
一、建议国家局尽快制定相应的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章,或者由我省自行制定地方法规,对医疗机构的药品使用管理进一步明确细化,并明确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建议国家局对医疗机构制定出台有关药品使用的质量管理规范,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保证药品质量。
二、结合药品经营企业gsp标准的有关规定,制定我市医疗机构创建规范药房方案,分步实施,大力推进了医疗机构药房的规范化建设。自从20xx年我市开始医疗机构创建规范药房工作,到今年年底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有28户达到了规范药房标准,还有6户没有达标;对县级以下医疗机构还要研究具体措施,进一步推进。
三、进一步加大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一些不规范的违法行为要加强指导,推进整改;对违法渠道购进药品和药品质量存在问题的要加大处罚力度,依法查处;对农村、林场以行医为名(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的违法行为要坚决查处,依法取缔。
四、加大宣传教育培训力度,使医疗机构和广大人民群众对药品管理的重要性和药品知识有更深一步的认识,推进医疗机构建立诚信体系,形成由药监部门一家依法管药转变为全社会共同监督的舆论氛围。
五、结合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进一步规范我市农村、林场卫生所创建规范药房、达标药房,推进我市农村、林场卫生所的药品管理,保证农村、林场卫生所使用药品的质量。
我们要从保护广大群众生命健康的角度着想,工作积极主动,寻找切实可行的办法,监督管理好医疗机构的药品质量,保障全市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促进我市医疗机构健康发展。
医疗机构调研报告2如何有效的做好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机构的监管,是关系到百姓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新农合医疗机构是否得到健康发展的问题。黑龙江省卫生监督顺应形式的发展成立医政四科,是个新成立的科室。该科为了做好全省新农合医疗机构的监管,不断探索、研究,于20xx年3月22日至31日组织人员到海伦市、绥棱县、兰西县的3个县及3个乡进行调研。调研组先后深入县卫生局农合办、县人民医院、乡镇卫生院走访、了解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基本情况
海伦市、绥棱县、兰西县经过几年的探索,初步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补偿政策逐步完善,补偿水平逐步提高,报销程序逐步简化,监管能力逐步加强,资金使用合理安全,农民信任度明显提高,农民参合积极性不断提高。
1、海伦市的基本情况。
在省卫生厅和绥化市卫生局的精心指导下,在海伦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通过加大缴费力度、强化监管措施、严密核销程序,使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有定点合作医疗机构28个,其中乡镇23个。20xx年,参合人数达到400618人,参合率达98%;收缴农民参合基金1201万元,合作医疗总资金达6009万元,共为46130名参合患者核销医药费5995万元,其中,住院核销5836万元,门诊核销159万元,实际住院比例为省级45%、市级55%、乡级65%,20xx年,全市参合人数仍为400618人,参合率为98%总
资金6009万元,截止到目前,已核销总资金为1300万元。
2、绥棱县的基本情况。< ……此处隐藏16191个字……视药品的质量管理,而且对药房、药库及设施的投入比较少,很多农村医疗机构的药房,药库硬件还不如普通的药店,制度和软件建设更是处于低层次状态,不能适应保证临床用药安全有效的基本要求。第五、药品养护和贮存设施条件较差,农村医疗机构的药品贮存设施可以用“简陋”二字来形容。一是药库药房条件差,既无隔热装置,室内也无空调,窗帘、排气扇,及防鼠装置等设施,药品直接与地面或墙壁接触,在潮湿多雨的季节极易吸潮霉变。有些医疗机构,特别是村卫生所和个体诊所,各种药品随意摆放,未按要求进行分类,极易混淆;二是阴凉库缺乏。全县80%的医疗机构没有设置阴凉库,有阴凉库的其面积与用药规模不相适应,空调长期关闭,起不到应有的作用。三是冷藏设备不齐全,只有乡镇以上医疗机构配有冰箱,95%的村级医疗机构没有冰箱,有冰箱的也是和家庭混用。一些需要冷藏的药品如胎盘注射液等也在常温下存放。乡镇以上医疗机构的冰箱不是不使用就是不够用,冰箱未起到应有作用;四是中药贮存器皿简陋。用纸箱、竹篓、麻袋盛装中药现象普遍,造成中药饮片发生吸潮霉变;五是温度计配备不全,多数医疗机构没配备温度计,有的配备了温度计,也无记录,温湿度超过规定范围时,也不采取任何措施,温湿度调控成为一名空话;六是一些医疗机构缺少烘干、熏蒸等中药养护设施;七是药品出库不按先进先出的原则操作,随意性大,导致经营发现过期失效药品。第六,药品采购渠道不正规,质量隐患大,由于没有制度的约束,加之受经济利益的驱使,一些医疗单位愿冒着被查处的风险向无证经营者采购药品,尤其是农村个体诊所,药品采购渠道比较混乱。而无证经营者提供的药品来源复杂,加上储存和养护条件差,没有相应的药品质量保证措施,因此药品质量难以保证,安全隐患大。又因购进药品无质量验收制度也不进行验收,一旦药品出现质量问题,难以追根溯源。
二、造成现状的根本原因
造成农村医疗机构药品管理相对混乱的原因很多,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法规不够完善。《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对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未按照规定实施gsp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而时医疗机构取得用药资格与药品经营企业的准入条件却不同,医疗机构使用(其实质就是经营)药品只要由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就可用药,且用药范围广,并可以合用三类医疗器械。虽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对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有关设施、设备、专业卫生技术人员及规章制度有相应要求,但没有具体的详细规定,所以卫生行政部门
在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前,很少组织现场验收,而办药店,则要求法人代表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同时还要有2名药师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并且必须通过gsp认证。另外,一般零售药店要取得三类医疗器械的经营资格,必须要有2名主管药师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因此,在农村申办药店的人少,而申办个体诊所的人却很多。另外,法律法规对医疗机构用药范围
规定的不明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第27条规定、“城镇中的个体行医人员和个体诊所不得设置药房,不得从事药品购销活动。而现实中城镇个体行医人员和个体诊所普遍设置了药房。虽然有关解释明确了城镇和乡村的区别,但是药房和药柜怎么区别,法律法规都没有明确规定,因而对违反第27条该如何进行处罚现实中难以操作。
2、不重视药品管理,设施设备投入不够。农村医疗机构历来只注重医疗设备的更新换代和医疗技术的提高,对药品管理只抱应付态度。一方面,有些医疗机构认为,医疗水平及声誉的提升完全依赖于医疗设备的更新换代与医务人员医疗技术的提高,而药品的管理对此没有明显的直接影响。特别是乡镇一级卫生院资金本来就很紧缺,在药品管理方面投入不如在医疗设备上投入经济效益来得快。乡镇医疗机构买一台空调,一年下来电费要好几千,而保存的药品价值也不过几百元,经济上很不划算。村级卫生所需要在阴凉和冷藏条件下保存的药品价格有的只有几元,即使被药监部门查获,处罚金额也比需要的投入少得多;另一方面,有些人把药剂科看作是辅助科室,在资金技术上投入明显不足;再者,从现实中看,医疗机构使用药品(既使使用假劣药品)导致的纠纷远远少于其他医疗事故导致的纠纷。以上是直接导致医疗机构对药品的管理不够重视,设施设备投入不足的主要因素。另外农村医疗机构对药品从业人员培训不重视。每年除药监部门对药剂人员进行有限的一、二次培训外,很少组织对药剂人员进行药学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从而导致了药剂人员专业知识和药品管理知识不足,整体素质偏低,有些药学技术人员缺乏敬业精神和必要的职业道德修养。
3、我们还存在监管力度还不够问题。由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成立时间短、人员少、资金不足,执法装备落后,从而影响监管覆盖面。xx县现有乡镇卫生院23个,村级诊所187个,个体诊所316个,分布比较分散,每年监督检查频次达不到两次,这也是造成监管不到位的一个客观原因。
三、加强农村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1、把农村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上面谈到的农村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存在的各种问题,要治理好必须依赖于健全的法制。众所周知,药品是直接影响人民身体健康的特殊商品,也是受法律法规严格管理的商品之一。现行的《药品管理法》对药品的生产、经营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才能得到法定的“许可”,由于我国医疗机构的市场属性迟迟未能在法律层面得到确认,尚属于“使用”单位的性质,因此医疗机构的“用药”不需要获得“许可”,认证规范和药品经营企业的gsp认证规范,承担80%以上药品终端消费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至今没有一套相应的科学管理制度来规范,这是我国药事管理之“链条缺损”。应该说大型综合性医院多年来在药事管理制度建设方面已经形成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然而,大量的农村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起点低,制度落实几乎都没有成文,更无从谈及制度执行与保障,直接导致了农村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的随意、被动、削弱,造成了农村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始终处于低水平甚至负性循环。在监管实践中,一些农村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缺乏可控保证措施,违法违规行为屡禁屡犯,其主要原因之一就是药事管理不规范,缺少必须的制度保障。笔者认为,在现阶段,农村医疗药事管理制度建设刻不容缓,一方面要坚决贯彻落实药事法规,明确规定的有关制度,如医疗机构购进药品检查验收制度、购销记录制度、药品保管制度等;另一方面要从实际出发,调动农村医疗机构自身积极性,参照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规范,制订一套适合本辖区医疗机构用药特点的管理制度,如采购审批制度、处方调配制度、药品拆零管理制度、药品质量岗位制度、药品质量责任追究制度等。
在当前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法制尚不健全完善的阶段,加强和促进农村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上台阶、上水平,要依靠多方面的力量,要采取有效措施调动多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尤其是要与政府以及卫生行政部门等协调动作,运用法制的、政策的、自律的、经济的手段,切实加强基层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使之逐步走向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为广大农民的用药安全有效,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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